备受争议的四轮电动车。李海菊/摄
本报驻衡水记者李海菊
■新闻现象:
两个月前,经销电动自行车的郭女士进来了形同轿车的四轮电动车,以其运行费用低廉(百公里耗电6度)受到了很多顾客的青睐。买者开着上路后,因该车辆没有牌照且无证驾驶,违反有关法律受到交警的查处。
■记者调查:
9月12日上午,记者在衡水市区和平路郭女士的电动车经销店里见到了那种四轮电动车,外观看上去很像小型轿车。郭女士说,这种电动四轮车绿色环保、时尚节能,价位也不高,很受顾客欢迎。可是顾客在使用过程中却出了不少麻烦,去车管所上牌照,不符合上牌照的相关条件,不上牌照在路上行驶交警要查扣,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该车辆上路也会被交警查处。她真不知怎么办了,想了解有关四轮电动车上路及驾驶员的有关规定,也好给顾客一个明白。
■部门说法:
衡水市交警二大队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明文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其中的动力不仅指汽油、柴油,也包括电力、天然气等一切动力。那种形似轿车的四轮电动车绝对属于机动车,其上路必须依照机动车的有关规定,车辆要有车牌照、行车证等相关手续,驾驶员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就是违法的。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机动车生产要执行国家标准,国家没有出台这种四轮电动车标准,其生产就是非法的,其销售当然不合法,开着上路自然也违法,他们只能从路上对这种车辆进行查处,希望有关部门从生产、销售源头上对其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