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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卸电动装置改为脚踏 电单车仍可上路

2007/9/13 大洋新闻 阅读:5271

记者走访天河区员村、石牌等多家废品收购站,发现不少电动自行车已被车主送来报废。但按废铁收购价计算,车主还是要承担千余元的损失。另外,由于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转卖起来也相当麻烦。

市交警部门提出一个解决方案:拆卸电动装置改为脚踏驱动,这样的“阉割”电动自行车交警将不会追究。“所谓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一是自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二是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三是用电池驱动。”市交警支队刘敬军支队长介绍,将电池动力装置从车上去掉,那么这辆车就和普通自行车并无二致,属于合法车辆,交警将不会追究。但那些已明显“轻摩化”、严重超标、甚至用汽油柴油作为动力能源的车辆,已属于机动车范畴,只能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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