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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起昆明行人电动车违法面临处罚

2007/9/18 新华网云南频道 阅读:5446

昆明市公安局各警种的民警,将从明天开始,在昆明市各个重要路口,对非机动车、行人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短时间的教育期后,将实施处罚。

非机动车中的电动车,昆明城区已有22万辆,且增长速度很快。由于其车速在慢车道行驶经常超过30公里,造成碰擦事故呈高发趋势;而且,由于电动车自身重量基本都在30公斤以上,昆明城区中心封闭的道路都设有天桥供非机动车推行,而电动车很难推上去,在很多不能越过中心封闭栏的路段,电动车就采取逆行方式过街,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自行车带人、超宽超长带货也是一个突出问题。此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非机动车的以上行为进行教育、处罚。

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左转时行人“夹攻”左转道,往往使左转车不能畅行,发生事故。在双龙桥、小西门等商业发达路口,行人闯红灯连交警都挡不住,此次将针对重要路口,邀请交通志愿者一起来教育、管理行人闯红灯。

另外,昆明市政府9月1日开始对摩托车实施限行,以前可以进入昆明城市中心的外地摩托车,不能驶入二环(含)以内,也不能驶入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关上中心区;今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云A牌照摩托车,同样禁止在上述区域通行。今年9月1日以前注册的无入城证的摩托车,不能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警察将重点对以上3种摩托车的行驶范围进行检查,如果超越范围行驶,将按照《交通法》进行处罚,罚款200元。(完)(黄朝红)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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