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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乐当基础设施"债主" 相关管理指引下发

2007/9/24 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2301

保险资金的多元化投资走得越来越坚决。近期,保监会向部分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以推动和规范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领域内的债权投资。

去年,保监会资金运用部正式公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保险公司进行基建投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并规定“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不过,相关投资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第一财经日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自《办法》颁布开始,监管部门分别对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制定细则,一边试点一边制定。《指引》是对债权投资的一系列问题的明确。

《指引》所称债权的投资计划是指,受托人根据《办法》的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托凭证,向保险机构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产品。

其中,委托方是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管理机构。《指引》要求,受托人要综合考虑经济运行周期、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债权投资计划的影响。

《指引》要求,受托人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与项目方确定投资合同债权收益率,与委托人确定受益凭证期限和预期收益率。同时,投资合同债权收益率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法定利率、市场利率及变化趋势,可以采用固定或浮动的方式确定。另外,需要委托监管机构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收益凭证的信用级别进行评估。

在具体的募集发行方面,《指引》认为,受托人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自行推荐投资计划。在推介过程中,应说明投资计划原理和交易结构、解释投资项目的主要风险和风险收益特征、披露风险承担原则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在推荐完成后,可按募集说明书发行收益凭证。

目前已有多单基于基础设施投资的债权投资计划诞生。中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华泰资产管理公司、太平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平安都先后推出债权投资计划,计划规模在20亿~30亿元。本月中旬,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泰康-上海水务债权计划”,定向募集20亿元资金,投资期限为10年,投资上海城投公司实施的青草沙原水工程。

4月,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曾于瑾表示,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保监会正在试点“债权投资计划”,并逐步使这部分投资比例达到企业债投资比例。(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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