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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普遍法规滞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多

2007/10/15 北京日报 阅读:4237

近一个时期,接到一些读者的来信,反映在大街小巷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车速也越来越快,因超速行驶或车子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和骑车人被摔伤的事件明显增加。读者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有效管理。那么,北京城区是不是适合大力发展电动自行车呢?目前,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又存在哪些问题呢?记者做了一番调查。

电动车优点多广受青睐不规范行驶暗藏安全隐患电动车之所以受到一些市民的青睐,原因有三:其一,不用费力蹬踏,时速高于自行车,快捷舒适,尤其适合女士和中老年人。其二,电动车既无废气排放,也无噪声烦扰。其三,成本相对较低。朝阳区的刘女士接受采访时,给记者算了笔账:市场上的电动车售价大多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价位适中。除一次性购买成本外,电动车的日常开支是很低的。如果与轿车、摩托车每年需支付的保险、年检、汽油等各种费用相比,电动车的优势明显。正是由于电动自行车有这些优点,越来越多的市民在选择代步工具时,将目光投向了它。

记者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中,绝大部分人原来都以自行车代步,而且以女士、中老年人居多,面对沉重的电动车,他们不仅力气显得小,而且在驾驶前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培训,驾驶技术不娴熟,安全意识不强。记者9月底在朝阳区长虹桥的十字路口观察时看到,短短的1个小时内,就有13辆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法规驶入了机动车道,有个女士的后座上还带着孩子,晃晃悠悠地在机动车间行驶,十分危险。

据呼家楼交通中队的民警介绍,目前,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大,其事故也呈上升趋势,上个月仅该中队已经处理电动自行车事故7起,同比上升了50%。据分析,此类事故主要是因为电动车车速过快、驾驶者思想麻痹、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所致。

驾驶者只图速度快私下改变车速装置现象普遍有关专家指出:1999年,国家质监局正式发布《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最高限定在每小时20公里之内,总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因为,当电动自行车的时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时,危险系数便会成倍上升。大多数电动车刹车方式和普通自行车相同。重量增大、车速加快,惯性也越来越大,骑车人会很难控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设计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自行车道骑行的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15公里。

而据记者了解的实际情况是,电动车驾驶者中,大多数人追求高速行驶而私下改装车辆,有些厂家也为了迎合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而一味将车辆速度提高,许多商家把“高速”作为最大卖点。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崇文门外大街东侧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当表示想买一款速度高点的电动车时,老板说:“所有的电动车速度都能调,等车过了磨合期,你再过来,我们将里面一个限速线取出来,一般速度都能达到每小时32公里左右。”记者问如此高的车速行驶起来是否安全,老板信心十足:“放心好了,我们的车是电磁刹车,很灵的,不会出事的。”然而,记者在店内的产品宣传单上看到,“产品最高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达到国家标准”,这与卖家所说出入很大。记者向他提出质疑,对方一脸不屑地说:“那是国家要求的标准,实际上,哪辆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记者接连询问了几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店主无一例外地表示,可以取出车的限速线来提高车速。

呼家楼交通中队的民警告诉记者,如今,一些轻摩型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接近每小时40公里,骑车人以这么快的车速在非机动车道上穿来穿去,对行人安全是一种威胁,也给警察的交通管理带来困难。

能否上牌照无明确规定法规上存在盲点新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首次将电动自行车明确归类于“非机动车”,结束了多年来模糊不清的电动车归属问题。但记者了解到,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牌照,目前没有法律来约束。据本市交通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能否上牌、如何上牌、能否带人行驶等一系列问题仍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就给交警在处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带来很大的不便。因此,建议尽快完善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相关法规,严格禁止擅自提高车速、改装设施、改变使用功能等增加骑车人安全风险的行为。更重要的是,鉴于北京市区内道路状况复杂、人流车流量巨大、机动车辆趋于饱和的现状,应该慎重发展电动自行车,提倡市民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和自行车出行。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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