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周五公布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37161亿元,同比增长30.8%,创下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高增速。
上述数字中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
房地产税收增幅居前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已接近2006年全年收入总额,比上年同期增收8741亿元,增收部分已接近1998年的全年收入额。各月的税收收入规模均在3000亿元以上,增幅均在20%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司长舒启民在上周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并且“税收收入的增速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基本协调”。
今年以来楼市火爆,来自于房地产业的税收增幅居前。前三季度房地产投资增长29%,商品房销售额增长45.6%,来自于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增长32.5%。
今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标准和征税范围,前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70.2%。土地增值税清理继续推进,土地增值税增长82.8%。
此外,自5月30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上调,在政策调整和市场交易量放大的共同作用下,前三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1436亿元,增长11.7倍,增收1322亿元,拉动整体税收增长4.7个百分点。
物业税“空转”试点增加
在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物业税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后,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四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
在上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
曹聪表示,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物业税的改革工作关键在计税依据的调整,以评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对于最新批准的四个“空转”试点地区,曹聪表示,第二批试点延承了第一批试点的经验,两者并无本质区别。
曹聪认为,到目前为止物业税“空转”取得的成绩有三:开发了一套评估房产价值的模拟评税软件;培训和储备了业务人才;“建立了政府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空转”数年之后,税务总局有意在第一批试点城市中实行“实转”,进行物业税试点。
对此曹聪表示,对于“空转城市转实”是为给物业税开征提供经验,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增加试点城市的税收负担。在实际征收时,将按照比房屋真实市值偏低的原则来计算房屋价值,税率也不会太高。
目前,对于物业税出台的各个要素,包括起征点、税率、技术条件、物业税自身定位,国内的理论界仍存诸多争议。(熊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