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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拟立新法可事后取消外资收购

2007/10/15 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2306

德国正考虑立法规定:对于外国公司收购德国具有战略价值的公司之举,德国政府有权在事后予以取消。

据德国媒体报道,德国黑森州州长罗兰德·科赫领头的一个国会工作组正在起草一项提案,该提案将规定,即便在上述收购发生3~4年后,德国政府仍可以对其行使干预权。

这一提案将“保护”那些对德国全国性基础设施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司,而其针对的则是外国国有公司或对冲基金。

“这不是一个保护主义的方案,我们并不想用它来阻挡外国投资者。”科赫说,但德国对本国战略性产业的保护水平应该“与其他西方工业国相同”。

提案规定,涉及收购的外国公司需要在收购一开始就公布自己的具体收购意图,这样才能使收购交易免于在事后被取消。而如果有涉及德国国家利益的收购案出现,德国政府需要在8~12周内决定是否批准。(殷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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