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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立法限电动自行车 北京短期内无限制打算

2007/10/16 法制晚报 阅读:3756

据《现代金报》报道,杭州市人大拟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的总量实行控制,引起争议。

10月11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

《草案》第8条规定,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总量控制。


对于该条款,部分专家和与会者选择了支持。杭州市西湖区交警大队负责人认为,按行业标准,属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限速为20公里/小时,但实际上可以开到40公里/小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也有与会者指出,电动自行车还存在其他问题,如经过改装后耗电量很高、废电池污染环境、刹车噪音扰民等,限制骑电动自行车势在必行。

据统计,目前,杭州全市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已接近63万辆,而且还在以每年10万余辆的速度高速增长。有关部门的问卷调查显示,杭州市民出行使用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的最多,占73%。

对此,浙江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的一位专家认为,如果城市公共交通尚不足以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出行要求的话,禁止骑电动自行车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完善。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是否会在《草案》中加入限制电动自行车的内容,常委会还将继续听取各方意见,并加以研究,最终结果将在二审《草案》时予以明确。

北京落点

电动车限速15公里/小时

上午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目前本市短期内并没有重新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考虑。

交管部门介绍,根据交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仍属于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走非机动车道,且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速度超过15公里的,将被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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