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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电动自行车须办牌证才能上路

2006/4/18 靖江日报 阅读:6760

今后,靖江市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从市公安交巡警大队了解到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牌证,最高时速在15公里以内;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内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一次充电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

为方便市民办牌证,交警部门在交警大队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靖城交警中队、新区交警中队设立办证点,车主可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于5月8日至7月30日内到三个办证点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据了解,每车办证车主需缴纳8元。对逾期不办证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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