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最新资讯 > 正文

新电动车故障频出退货竟要“折旧费”

2007/10/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阅读:13449

家住济南张庄路的刘先生刚买的电动车不到20天就故障频出,14日他去退货时又不得不交给商家81元“折旧费”,刘先生对此质疑。

9月22日,刘先生在经七纬十二路口附近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花2370元钱买了一辆电动车。刚骑了两三天,前轮就“吱吱”作响,他马上让商家进行了维修。可没过几天,电动车的后轮也开始发出怪声,他只好将车再次推到商店维修。好景不长,没过多久电动车第三次出现故障,商店维修人员检测后告诉他电机坏了,需要更换。刘先生10月13日去商店要求退货。商家称,退货可以,但刘先生得按电动车整车1‰/日、电池3‰/日交纳“折旧费”。刘先生不愿再受折腾,便于14日上午交纳了81元“折旧费”并退掉了电动车。

“我是因为电动车质量有问题才要求退货的,凭什么还要交‘折旧费’呢?”刘先生很不解。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邓德清律师则认为,根据《民法》、《合同法》及《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不应承担责任,所以消费者在退货时商家不应收取“折旧费”。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