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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电动车”车型定出判断标准

2007/11/8 大江晚报 阅读:4959

自11月1日芜湖市实行电动车上牌以来,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及摩托车受理大厅办理电动车号牌以及进行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车管部门通过详细核定材料,截至昨天上午共为166辆“超标车”办理了临时通行证、为321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了非机动车号牌。车管部门负责人说,对于我市近20万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来说,非机动车上牌工作还只是刚刚开了一个头,目前困扰广大市民的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给以上车辆的车型进行准确定性。经过研究并请示上级部门,我市车管部门昨天确定了相关标准。

长期以来,市民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燃油助力车,都统称为“电动车”,但实际并不是那么回事。按我省相关规定,燃油助力车、电动摩托车属于超标车辆,纳入机动车(轻便摩托车)管理,需要申领临时通行证号牌,车主必须花350元考取驾驶证并购买120元的交强险后方可上路;而电动车则只需花12元领取非机动车号牌。也就是说,后者的上牌费用相比之下要少得多。

目前,车管部门在接受并核查市民提交的非机动车材料后,发现大部分车辆的型号都标称为“电动自行车”。市交警支队车管部门负责人说,在办理非机动车号牌时,到底是核发临时通行证还是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这一定性是个难题。

经过统筹研究,交警部门昨天表示,判断非机动车车型有了最为直观的标准,那就是:如果市民所骑的“电动车”有中心轴、脚踏板、链条,即车子没电了可以不用推行而是用脚骑行的车子,就属于电动自行车,应核发非机动车号牌。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一律核定为超标车,核发临时通行证。另据交管部门介绍,电动自行车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后,市民一定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同时必须牢记两大交通新规:一是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时只能载12周岁以下的儿童;二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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