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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新出厂的超标电动车还在市场上流通

2007/11/12 解放日报 阅读:5183

11月9日,《解放日报》第9版(经济新闻•广告)栏目里刊登了“一纸行规的无奈”的文章。

文章指出,日前,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向会员企业发布《防止电动自行车产品“轻摩化”管理规定》,通过行业协会约束生产企业,让前阵子超标车“泛滥”势头暂时有所平息。但行业协会相关人士坦言,这一纸行规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行规规定,电动自行车车速、重量要达标,轮径、鞍座、挡泥板等都不能“摩托化”,同时还必须符合自行车的各种基本特征。如果生产企业违规,严重的可能被取消上牌资格。应当说行规中条条标准落在点上,项项处罚打在痛处,施行以来,上海市生产企业基本都严格遵守,但过去卖出去的超标电动车却依然招摇过市,新出厂的超标车还在市场上流通。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市场。开得快,看起来“拉风”,还能开上非机动车道,超标电动自行车确实迎合了部分消费需求。但这种需求却是以道路安全为代价的。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中有130多家生产电动自行车,另外,其他非会员企业还在继续生产,外地产的超标车还在不断进入上海,甚至正规、非正规的摩托车、助动车制造商也变着法子来“分一杯羹”。而这些超标车能卖出去,全赖一张“非机动车牌照”。

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规范以前,上海已明令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悬挂非机动车牌照上路,消费者买了超标车,无法在上海车管所上非机动车牌照。于是今年许多厂家“出新招”,连车带牌一起卖,卖的是来路不明的外地非机动车牌照。慢车道上横冲直撞的超标车,有了“外地非机动车牌照”做护身符,执法人员要管却没有相关法规依据。于是,旧车依旧跑,新车继续卖。业内人士告诉笔者,目前生产带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并通过经销商在上海销售的外地企业有近60家。如果对于核心的牌照问题继续不理不睬,有关部门不出台外地非机动车牌照的管理细则,恐怕再多几份行规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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