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至19日,大理市的26家电动车销售商先后收到了由工商、交警、质监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发出的责令限期停止销售通知书。半个多月以来,26家电动车销售商陷入了不能销货、不能向厂家退货、顾客又天天上门要求退货的困境。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相关文件,即从10月15日起,所有“三类车”(超过国家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的电瓶车)销售企业,一律停止销售“三类车”;10月8日前购买在用的“三类车”纳入摩托车和小汽车管理。
执法组发现,26家经销商所销售的电动车中,95%以上都属于超标车。本月1日起,交警部门开始对10月8日前购买在用的“三类车”办理牌照、驾照和相关手续,并根据“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必须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技术要求,将10月8日前已购买在用的电动车分别纳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范畴,持照挂牌行车,并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行车管理。
据悉,从明年1月1日以后,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三类车”,将不再允许注册登记和上路行驶。继续销售“三类车”的企业和单位,将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追究法律责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10月8日至发出限期停止销售通知的10月17日至19日期间,消费者所购买到的超标电动车,经销商不退货,交警不办证,成了“烫手的山芋”。经销商手中虽然也有少部分符合标准、可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车,但已经没有消费者愿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