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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完善上牌操作规范

2007/11/20 新民晚报 阅读:3905
 据介绍,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目录管理制度。上牌目录中电动自行车产品须经省级自行车检测站作技术性能检测,并通过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评审会鉴定审核。市经委是本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主管部门,参加评审会的部门还有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及市自行车检测站。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外形和品牌型号、车辆速度、整车质量、蓄电池与电动机规格等技术参数通过鉴定评审的,由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制作上牌目录,经市经委审核同意后送市车管部门备案。上牌目录是本市车管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依据。
 
现本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共有956个产品型号,每一个产品型号都有各自的技术参数。本市车管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时,一是审核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材料;二是抽检车辆比对上牌目录。工作人员抽检中发现一些随车出厂的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上的技术参数虽然与上牌目录一致,但实际办理上牌车辆的技术参数与上牌目录不相符,而购车市民并不知情,这就造成了车管部门有时候难以把控。对此,市车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上牌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情况,以加强生产源头的管控。
 
车管部门发现,一些市民使用外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大多属于超标车辆,普遍存在车速快、车身重、制动性能差、部分技术参数达不到国家标准等问题。在道路上行驶时不但给他人带来安全威胁,同时自身也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车辆被窃或交通事故后,由于无法核实车辆和车主信息,给案件侦破、查获返还和救助工作等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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