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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自行车禁令成空

2007/11/28 新京报 阅读:4026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 6月26日,福州市政府决定对原来已核发临时号牌的电动车延长一年使用期。9月下旬,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致函该省省政府,建议尽快出台规定应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然而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福州电动自行车销售异常红火,执法部门最终没有管住电动自行车的“源头”。虽然该市市政府的通告没有取消,但形同一纸空文,禁而不止。

电动自行车据称易造成拥堵

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只有登记后方能上路行驶,无牌无证禁止上路,但登记的前提就是“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据介绍,福州市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路网结构不合理,基本上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对电动自行车不进行限制的话,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禁售令一出市民多反对

福州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经历了由“禁”到“禁而不止”两个阶段。早在2003年6月1日,福州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核发4年使用期限的临时号牌,同时在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被“禁”,反对之声雀起。多数市民认为,政府政策没有考虑老百姓的感受和利益,公交不发达,汽车买不起,市民享有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何况电动自行车节能、环保、无噪音污染,政策应该鼓励。不少市民不理会“禁令”。一边,政府的“禁令”仍在生效;一边,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一天天疯涨。据保守估计,目前福州电动自行车突破30万辆,其中20多万辆没有牌照。

工商部门因禁售被告上法庭

该市政府发布的通告要求,工商管理部门取消电动自行车经营项目;逾期未办理的,原营业执照中的电动车经营项目一律无效或不予认定。福州市工商局单方面变更营业执照,强行拆除商店灯箱招牌,扣留电动车等。

一些经销商对此进行了抵制,有的通过诉讼维权。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等状告福州市工商局,认为只要商家所经营的产品不是国家限制的流通物,商家有权自由经营,政府无权干预。但是,在四场行政官司中,经销商只赢了“工商局单方面变更营业执照”案件,其他3个案件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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