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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电动车强制“减速”,已有两家专卖店被停售

2007/11/30 阅读:3389

连日来,芝罘质监分局对电动自行车市场展开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已有两家专卖店因销售时速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被依法查处。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电动自行车有超速、超重的问题。

检查发现,一款TDN222电动自行车和一款EF THIL-30-K2助力自行车,经山东省机动车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部分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时速超标明显,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事实。为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民手中,执法人员已依法责令商家停售,退回厂家作技术处理。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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