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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户理财开启 “利益输送”成监管重点

2007/12/3 阅读:2264

证监会上周五颁布办法,允许基金公司明年开展5000万元以上的专户理财业务试点,以改变基金业公募权重偏大的现状。

根据11月30日颁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下称《办法》),试点阶段先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5000万元以上一对一的单一客户理财业务,今后视单一客户理财业务的开展情况,待条件成熟时再择机推出一对多的集合理财业务。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上周五表示将根据“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选择部分资产管理规模较大、投资管理和运作良好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前期试点,待积累相关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整个基金行业。

和《办法》同时下发的《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申请试点的基金公司须满足两个硬性指标,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2008年1月1日后基金公司就可递交申请。这段时间我们将做好内部准备,同时抓紧制定和推出公平交易的制度文件。我特别说明,这并非一项新的行政许可,而只需证监会评审和批准基金公司变更营业范围即可。”上述人士说。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即专户理财,是指基金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

与国际经验比较来看,发达国家资产管理机构中公募和机构理财业务各占50%,而我国基金业目前偏重于公募,只有少数基金公司在为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做专户理财,并没有全行业大力发展机构理财,证监会人士表示理应改变这种失衡状态。基金业开启专户理财时代后,如何防范利益输送,不仅是市场普遍担忧的问题,也是监管层所担心的问题。

“如何为专户理财设计一个有效的框架,我们就此做了长时间的调研。如何防止利益输送,我们考虑很久,也借鉴了很多经验。”证监会人士表示。

《办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为委托财产开设专门用于证券买卖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投资经理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办公区域应当严格分离,并不得相互兼任。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若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类似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委托财产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有明显差距,则应出具书面分析报告,报证监会备案。

专户理财开启后,大型国企等机构投资者将成为基金公司的争夺对象。为防止恶性竞争,《办法》规定,专户理财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的60%。

《办法》同时规定,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净收益的20%。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最高达20%的丰厚回报,已经达到了私募基金的水平。

目前沪深股市正处于中期调整,一位监管层官员认为基金公司专户理财的推出是重大利好。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上周五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通过启动专户理财业务,监管者为股市打开了新资金的入口,同时这些国企的资金更追求稳定性,因此也将有利于股市的恢复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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