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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电动车销售解禁 超标车上路须挂摩托牌

2007/12/7 新华网云南频道 阅读: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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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超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和上道路行驶的电瓶车(以下简称“三类车”),大理在前期的治理中,采取了“禁止销售”的政策,绝对的做法导致的是:商家有车不能卖了,买了车的消费者也不敢骑了。一时间,这种政策招来骂声一片。

一个月以后,大理紧急停止了“禁止销售”的政策,对于这些“三类车”,将统一纳入机动车的范畴来管理。可是,面对驾驶培训、证照办理以及将来每年的各种税费,消费者并不买账,因此,现在大理的电动车销售市场变得冷冷清清。那么,“三类车”今后的命运该当如何呢?

解禁“叫停电动车销售”

10月17日至19日,大理市的26家电动车销售商先后收到了由工商、交警、质监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发出的责令限期停止销售通知书。自此,26家电动车销售商陷入了不能销货、不能向厂家退货、顾客又天天上门要求退货的困境。

这个通知包括两项重要内容:从10月15日起,所有“三类车”销售企业,一律停止销售“三类车”;10月8日前购买在用的“三类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11月20日以后,在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批的试点方案中,大理对一度叫停销售的政策给予了“解禁”。

据几部门联合调查,10月8日前,大理市的26家电动车销售商共售出电动车12000余辆。发出限期停止销售通知书后,还有库存电动车1000余辆。执法组发现,26家经销商所销售的电动车中,95%以上都属于超标车。

新的试点方案启动后,只要经销商和消费者按照合法经营、消费,支持相关部门管理的原则,按照车辆分类办理相关证照,这部分车仍然可以继续销售和消费。

“三类车”办证时减半收费

11月20日,大理被列为全省“三类车”清理整治试点以后,迅速制订了新的“三类车”整治试点方案。整治工作以大理市为中心,巍山、弥渡、祥云、宾川等县全面推开。此次大理白族自治州“三类车”清理整治试点工作,从2007年11月25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结束。

明年5月31日前为工作的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以县市为单位,以大理市为重点摸清辖区内“三类车”销售企业和单位的情况,看经营者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存在营销“三类车”的情况,为规范管理奠定基础。同时还要对已经销售在用的“三类车”底数继续进行排查,造册登记。最重要的是,还要将正在用的“三类车”全部纳入机动车管理。

销售商在日后销售“三类车”车时,要指导消费者办理落户上牌的手续,并由销售商按照品牌车型统一送检,样车经检验界定是否属于机动车后,由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购车后不必再进行检验。同时,“三类车”的牌证工本费减半收取。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助力车牌证工本费参照普通自行车收取。“三类车”不需要每年送检

据大理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赵廉介绍,10月份启动“10月8日以后不允许销售超标电动车”的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在执行过程中难度较大。11月20日列为全省试点后,大理之前执行的“不准销售电动车”的政策被紧急叫停。目前,大理州辖区内所有电动车经销商,不但在整治期内可以销售电动车,将来也仍然可以长期销售下去。

今后,经销商在销售电动车的过程中,必须将所销售的电动车车型,统一送样到车管所检验,以确定是否属于超标车。在销售时,必须向消费者说明其所购买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交警部门不再针对消费者个人进行是否属于机动车的检验。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到交警部门办理完机动车证件和牌照,即可按相关规定上路行驶。而属于非机动车的,只需交10元钱,就可以办一个自行车牌上路。

经过调查,大理州目前需纳入机动车管理并在正常使用的“三类车”共有13000辆。目前,已有1200多辆办证落户。面对各种税费,消费者不欢迎

为了更为合理的管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车,将在税费、保险等方面,与摩托车有所区别。11月28日,相关部门已召开大理州辖区内保险公司竞标会,提出车辆5万元、人身5万元的保额,由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低价投保“三类车”市场。

“三类车”销售禁令解除后,记者随机走访了大理市下关建设路上的几家电动车销售商。

经过了一番“禁止销售”、“纳入机动车管理”的折腾之后,消费者已不再看好电动车。经销商每天清晨把电动车推到商铺外,晚上又推回店铺,一天到晚,极少有人来询问。面对门可罗雀的状况,商家也感到很无奈。

对此次试点方案中“解禁”电动车销售,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标准归类进行规范化管理,探索适合“三类车”经营与消费的保险、税费新途径等措施,商家普遍表示欢迎。

记者从大理市交警一大队了解到,纳入机动车管理的“三类车”,根据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分为“蓝牌”和“黄牌”两种牌照。其中“蓝牌”的电动车,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需交纳各种费用200多元。“黄牌”的电动车,需交纳各种费用300多元。

记者在大理市交警一大队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办理电动车牌照的消费者。大家的看法基本一致:电动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节能、环保的代步工具,纳入机动车管理以后,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检验电动车、驾驶培训、办理证照时一次性交付的费用暂且不说,接下来每年还要交纳的税费、保险等费用,都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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