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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红比例划分三类 资源型国企上交10%

2007/12/12 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2648

在今年央企利润直逼万亿大关的同时,国企分红已经启动,收取标准将分为三类,其中,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

昨日,财政部发布新闻,称财政部已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按照《办法》,国企分红的比例将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此前,财政部和国资委相关人士都曾表示,今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减半收取,从明年开始将全额按照这一标准收取。财政部预计今年收取的总金额为170亿元。

《办法》规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对象为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其中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等。

国资委监管企业上交红利的程序需经过国资委、财政部两道关口,而中国烟草总公司上交红利,则由财政部直接审核。

财政部日前还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中央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中央预算单位根据中央企业上报的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财政部根据收入预算和中央预算单位上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统筹安排,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草案。

今年5月30日,国务院审议批准了财政部会同国资委上报的请示,决定从2007年开始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至此,国企10多年不分红的历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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