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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1月实施

2007/12/29 阅读:4383

《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不在指定地点停放"两车"的,将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自行车、摩托车每辆次分别处10元、50元的罚款。

福州市区"两车"停放点分为代管点和非代管点两种,代管点供骑车人寄存,专人收费代管;非代管点供骑车人免费

停车。(记者 李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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