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张磊、通讯员肖新民)1日起,《湖北省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自行车停放将实行专人有偿看守,被盗包赔。此举可望从源头上遏止自行车被盗案件发生。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应贯彻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收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建设停放设施,落实管理措施。
城镇商业服务网点密集的交通主次干道、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自行车停放设施;已建居民住宅区尚未建立停放设施或停放设施不足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补建或扩建;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将停放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并由城建(或房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应设置自行车固定停放设施,并统一设置围栏、遮雨棚。
该办法还规定,固定停放设施和治安复杂区段所设置的临时简易停放设施应落实专人值守,并采取“以收养支”的办法,明确责任,被盗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