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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沈阳市共有电动自行车近30万辆

2008/1/10 华商晨报 阅读:7019

几年前,沈阳市对摩托车限制办理牌照,电动自行车不办理牌照、成本低、费用少,致使电动自行车颇受青睐。据沈阳市有关部门的统计,沈阳市共有电动自行车近30万辆,仅2006年一年,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的销量就多达近10万辆。

记者日前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都超过了30公里,部分甚至高达50公里,电动自行车已经呈现“轻型摩托化”现象,最重的已达到80公斤,最高功率可达800W。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不断增多,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势头。2008年1月5日沈阳市皇姑区一位老交警告诉记者:“几乎每天都有两三起电动自行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事故,平均每个月要处理四五十起,多的时候七八十起。”

据悉,在正在召开的政协沈阳市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沈阳市政协委员应其元建议,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电动自行车必须办理牌照方可上路行驶,对超标车辆一律不予登记,禁止无牌照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其元委员建议,对非法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进行强制取缔,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查扣。

应其元建议,在沈阳市区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按照规定戴安全帽,并严禁载人,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记者: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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