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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现有66万辆电动车 肇事后照样可以追究刑责

2008/1/1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阅读:3552

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昨天上午9点左右,西溪路某修理厂斜对面的路口,出现惊险一幕:一名买菜的安徽妇女在骑电动车下坡时,因为路面泥泞,刹车不及摔倒在地,紧跟其后的一辆大客车眼看着就要压上去。随着路边小店店主的一声惊呼,客车在电动车跟前紧急刹住,压破了一地的萝卜、芹菜。

据介绍,目前杭州主城区的电动车数量已达66万辆。杭州市交警支队数据显示,去年杭州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8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12.01%,同比上年增加45人,上升71.43%。骑电动车撞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有出现。

-案例

女婿桥附近电动车撞上老金

去年10月4日9时许,家住三墩镇吉鸿社区女婿桥30号的老金,锁好门外出。

老金在门口的村道西侧行走时,一辆由北向南方向行驶的蓝色电动车像箭一样冲到跟前,出于本能,老金往边上避开,但步子刚跨出就被车速很快的电动车撞倒在地。

骑电动车的黄秀梅也摔倒在地。她从地上爬起来时,老金已经昏死过去。一位过路村民大喊:“老金被电动车撞了。”送入医院后,医生诊断,老金颅脑损伤后多脏器功能衰竭,经过8天的全力抢救,依然没有挽回他51岁的生命。

交警认定,事故因电动车速度过快造成,黄秀梅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处理民警说,黄秀梅在几米宽的村道上行驶时,没有控制好车速,而不是不顾周边状况,最终将行人撞死。目前,犯罪嫌疑人黄秀梅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立案。

去年9月,四川人王子华骑着一辆伪造牌照的电动车出门,车后载着妻子王某。行至丁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口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撞上行人何某。何某当即倒地,后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出院,于事故当晚在家中死亡。

交警认定,王子华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子华现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昨天下午,记者从杭州交警支队法制处了解到,去年10月3日至10月9日,杭州发生3起电动车事故致人死亡的事故。去年,已有多名电动车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分析

走出电动车违法三大误区

不可否认,电动车已成为一种快捷的代步工具。2003年前,杭州的电动车数量为12万辆左右,从2004年开始,每年以十几万辆的数量增长。目前杭州主城区的电动车数量,已达到66万辆,还不包括近半个月新增的数量。

电动车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交通隐患。杭州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表示,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由此引发大量交通事故。

交警分析,骑电动车者对交通违法及处罚存有三个误区:一是认为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带人或骑行在机动车道上均不违反交通法;二是认为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或闯红灯时,机动车不敢撞上来,都会忍气避让;三是自恃是非机动车,在路口、车道上超车抢道,即使违了法,处罚起来也不重。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过国家规定的行驶时速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道路交通法》第58条也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并不限于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例,几年前就有过。2005年,北京的昌平区人民法院还审理过一起骑自行车撞死行人的交通肇事案,疲劳骑自行车的人照样被判交通肇事罪。

-建议

可否开辟电动车专用道

目前,交警部门已将电动车事故频发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进行分析研究,认为电动车生产厂家要确保重量和速度成正比,防止因重量轻速度快造成刹车时滑行路段过长等问题。同时,针对骑电动车者交通安全意识淡漠的现状,利用一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并加大整治力度,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也有市民向交警支队建议,可否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之间开辟一条电动车专用道,让电动车和机动车一样享有专门车道。这样,机动车不会撞上电动车,电动车也不会撞上行人,发生事故致人伤亡的概率会大大减少。

但更多市民认为,城市道路资源本身就很有限,如果开辟专门的电动车道,就会让本来很拥挤的道路更拥挤。如果骑电动车的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即使有了专门车道,还是会骑到其他车道上去。关键还是要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控制车速,不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这样,电动车交通事故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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