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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消防器材的“娥江”怎变成卖电动车了?

2008/1/16 绍兴网 阅读:5002

 近日,压在上虞小越镇相关领导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心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镇上唯一获得浙江省名牌称号的“娥江”商标,在遭恶意抢注长达半年多后,终于重回上虞。

坐落于小越的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全国同行中的名气非常响亮。公司从2002年开始至今一直使用“娥江”牌商标,并于2004年取得“娥江”牌注册商标。企业在全国20个城市建立了销售网络,产品远销西欧、南美、东南亚等国家。“娥江”牌消防器材先后被评为“绍兴名牌”、“中国著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2005年11月,“娥江”牌消防器材被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指定为专用产品。

2007年7月,相关人员意外发现,“娥江”商标被抢注了域名,域名为www.娥江.cn,对方还在网络上公开销售“娥江”系列自行车、电动车。“这样的行为严重混淆了公司产品与别的产品的区别,造成消费者的误购、误认,严重损害了公司对‘娥江’商标的专用权和商业利益。”获悉这一情况后,镇政府有关人员迅速协助企业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时,对方辩称,其于2007年5月创办www.娥江.cn域名,计划通过网络开始“娥江”系列自行车和电动车的销售,但实际的销售收入只有1.6万余元。而且网上销售的是自行车和电动车,消防器材和自行车、电动车属不同类别销售,且两者销售渠道不同,并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了达到其商业目的,采用搭便车的手段,将原告的“娥江”商标注册为域名,并通过网站进行经营活动,以获取正当利益,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同时,通过此起跨省官司还有一个意外收获,法院认定“娥江+图形”商标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确认“金盾”注册并使用的“娥江+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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