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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紧急声明

2008/1/16 阅读:7608

近日许多电动车生产企业来电询问本月十八日在济南召开的“电动车产业发展论坛暨济南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座谈会”是不是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召开的。为了避免各生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误解,经征询省市有关部门和中国自行车协会的同意,特作紧急声明如下:

一、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在济南市召开的“2008电动车发展论坛暨济南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座谈会”与中国自行车协会和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无关。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条例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在完成立法工作之前,山东省有关部门、各地市目前都还没有起草或制定相关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管理规定。

三、对电动车进行管理的省级机关是省经贸委和省公安厅,行业协会协助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如果需要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或有何进展,我会将及时与各企业各单位保持联系。

协会联系电话:

0531-86942728 86971607

0531-82386077 82382666

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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