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2日从蚌埠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非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标志核发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始,从今年3月1日起,对不按“规矩”骑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具体规定为: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30元罚款或警告;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车辆牌照的,可罚款30元或警告;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的,处罚款30元或警告;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不使用安全椅的,处罚款30元或警告;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登记证的,处罚款50元或警告;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的,处罚款50元或警告;无临时通行标志的,罚款200元;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罚款200元;未随车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的,处罚款50元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