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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认为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一事违法

2008/1/26 浙江日报 阅读:3195

山西省文物局认为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一事违法

据新华社太原1月24日电(记者 原碧霞)记者从山西省文物局了解到,该局于1月22日对乔家大院经营权委托管理一事进行了批复,认定当地政府拟将“乔家大院的经营权作价入股、把乔家大院作为企业资产交由公司经营”的行为违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的精神。

2007年12月20日,一份拟将年门票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乔家大院经营权转让的“意向书”的签订在全国引起一场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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