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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行临时物价干预

2008/1/28 中华工商时报 阅读:2545

【记者 李锡铭 北京报道】北京两会刚刚结束,为了稳定春节市场供应根据,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于1月26日发出文件,对北京市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临时价格实施干预措施,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同时公告了北京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具体商品品种和企业名单。

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北京市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粮食、食用油、猪牛羊肉、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市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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