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行业热点 > 正文

六部委通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成果

2008/1/28 新华网 阅读:3571

 2008年1月24日下午17时,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开展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成果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 

六部委通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成果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马维亚副局长代表各单位通报专项行动开展9个多月来取得的有关成果 

一、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有力地打击了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了此类案件的上升势头。在座的有很多新闻界的资深记者,我记得去年2月28日,我们也是在这个地方同六部门的同志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六部门将联手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整治专项行动。当时我们给大家通报的数字是:据不完全统计,这几年来丢失被盗自行车400万辆左右,经过9个月的专项斗争,去年年底对全国各地的不完全统计,接到报案200万辆。从数字来说,经过专项斗争,全国丢失被盗自行车数量下降了50%左右。所以说我们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犯罪,遏制了这类案件上升的势头。同时,我们在专项行动中还侦破了自行车案件100余万起,其中包括治安案件;打掉盗窃和销赃自行车违法犯罪团伙2万4千多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34万多人。在打击破案查处工作中,我们收缴各类被盗和来历不明自行车141万多辆,其中电动自行车37.6万辆,向群众返还自行车98.8万辆。这是主要的成效。 

(二)通过在专项斗争中边打击边整治边建设,初步建立了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了党委、政府关心重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关于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今天可以给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通报一个数据,今天在全国各地的分会场参加表彰会的省委常委、副省长等省级领导有7名,六个部门的厅局级以上干部有114名,可见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关于有关部门的齐抓共管,今天六部门同时出席发布会,再次说明了这个道理。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其中一个突出的标志是六个部门,有时是六部门联合发文,有时是三四个部门联合发文,制定了重要的具有长效机制的文件。比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文件,将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建设部发文要求做好自行车存放规划和物业管理小区自行车安全防范工作;商务部部署建立了自行车购销台账实名登记制度,并规范购销环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署各地加强自行车市场和销售的规范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部署自行车生产企业实行自行车编码制度。这六个部门制定的文件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六部门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党和政府提倡的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承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我们开通了公安部政府网站,去年3月23日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公安部政府网站开展了与网民的在线交流,当天的点击率达到50多万人次。有的群众通过政府网站给中央领导同志写信,认为这项行动是德政工程,是惠民工程。在这个行动中,我们有的地方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对群众报案不受理,对群众冷落,等等,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改善工作作风。实施这项行动以后有了比较好的效果。这项行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警民关系的改善、干群关系的改善,进一步拉近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四)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探索和积累了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和社会管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方法。这次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认为,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注民生的号召下,解决群众最紧迫、最现实、最切身的利益问题,作出了一些探索。在这次行动中,对这些老大难问题,各部门联动,下定决心,共同努力,在工作中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正视问题,强力推动,努力在工作中作出了一些成绩。 这项行动也促进了其他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比如北京市现在在地铁出口处规范停车管理,有些地方还设置了双层停车处,对城市的市容美观,对群众文明程度,都发挥了很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各级高度重视,强力推动。这项行动从一开始就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罗干同志做了批示,周永康同志也多次做了批示,具体指导这项工作。其他六个部门的领导同志也把这项工作抓得很紧,工作过问得很细,很多活动亲自参加。这是一个主要工作措施。 

(二)坚持以打开路,综合施策。盗窃问题让人深恶痛绝,这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打击行动,主要以打防为主。我们从自行车的存放,到自行车的编码、自行车购销实名管理、自行车安全管理,我们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自行车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我们发动群众的目的:第一要让群众有自防意识,保护自行车人人有责,起码自行车的车主有责。第二,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使犯罪分子知道党和政府在关注这件事,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联合整治这件事。第三,发动群众举报线索。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边打边整,边打边建立相应的制度,用整治推动管理,用整治带动管理。刚才说的几个文件已经下发各地,开始实行。 

(五)加强督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马维亚副局长

马维亚:收缴车要尽量发挥作用,尽量返回到失主手里 

中央广播电台记者:我刚才看了一下数据,现在算下来收缴的自行车中起码有42万2千辆,这些自行车怎么处理?我们知道老百姓买一辆自行车会用很多年,去年开会的时候我曾经提到这个问题,没有自行车编码的旧自行车也会丢失,可能也会使丢失车辆的数据增大。对旧自行车咱们是怎么样防盗的? 

马维亚:我们收缴了141万7千辆车,返还了98万8千辆。可能大家也有一种感受,现在自行车被收缴上来以后,很难发还到失主手里。这98万辆,我认为各地也是采取了很多办法才尽量发还到失主手中。以前自行车是没有统一打码的,而且旧自行车风吹日晒,很多原来的码早就看不到痕迹。自行车一批量出来是成千上万的,类型很多,你怎么来认定自行车就是你的,这是一个方面的问题。 

再一个方面,前几年很多群众在自行车丢失以后不去报案,公安部门没有报案的记录,也很难把自行车的记录和物主联系在一起,返还确实比较困难,所以形成了40万辆车的积压。 

我们采取了几个办法:第一,有的稍微维修一下,把几辆车组装得稍微好一点,跟一些福利团体合作,由群众无偿使用。第二,有些确实找不到失主。派出所有好多自行车没有地方放,经过一端时间公示,没有人认领,就把这些自行车送给曾经丢失、有报案记录的,虽然这个自行车不是你的,但是你有报案的记录,我们就可以给你。我们同时也要求,这些车要让它们尽量发挥作用,尽量返回到失主手里。 

马维亚:第三个问题,你说采取什么方式进一步防盗的问题。刚才我提到,首先从政府来说,要提供一个宏观的很好的环境,要有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盗窃的存放车辆的场所,建设部门也做了一些规划。大多数自行车被盗的场合都是公共场所,比如商店门口、路边、小区,这些地方属于公共场所,这些存放车辆的场地的规划和看管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提供相应的方便。

 第二,我们的骑车人要有自觉的意识,你要找到能有效防盗的地方放车。有些群众不锁车,顺手一放,这就给人家偷车提供了方便。另外,有些厂家也在提高锁的质量,采取各种方式防止车辆被盗。同时,新闻界的宣传也是防盗的手段,原来说丢一辆车算小事,现在公安部门对这件事非常认真,有案必查,所以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声势,减少了一定的偷车几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黎晓宽副司长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提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分子786人 

中国工商报社记者:工商机关是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工商机关如何立足职能,对自行车市场以及自行车交易行为、二手自行车交易行为,在这些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目前取得了哪些成绩?下一步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还将采取哪些长效的管理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黎晓宽副司长:自行车被盗问题是我们国家多年来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它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反响很大,中央领导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从去年2月以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公安部、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联合开展了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经过各地区、各部门齐心协力,这项工作逐渐显现出成效。 

刚才马副局长也介绍了,我们刚刚开完全国表彰大会。现在已经初步呈现了群众满意、经营者满意、政府满意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3月1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出动车辆近8万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3.57万人次,取缔无照经营者5800多户,会同和配合公安部门联合行动4687次,查获案件5700多起,结案率达97.6%,查获黑窝点2058个,查破被盗和来源不明自行车6900多辆,提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分子786人,取得了显著成效。 

总局局长周伯华同志提出,整治自行车行动是我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定要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要继续深入立足于履行职能,从身边小事入手,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推动加强专项行动。 

去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在这项工作当中我们要把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日常化、规范化工作之中。我们一定不能有松懈的思想和麻痹精神,要坚决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重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四个统一为目标,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