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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

2008/1/28 东方今报 阅读:5774

1月25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求市民意见。该条例生效后,将代替现行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据悉,1999年《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生效并实施至今。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新条例有两个原因。第一,近期,国家和省分别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条例,郑州市的老条例和以上法律、条例有相抵触的地方;第二,郑州市道路交通近几年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国家和省的相关条例有未规定到的地方。该负责人表示,“条例意见稿”在收集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后,还会做进一步修改。一些争议较大的内容,会尽量顾及各方面的利益。

去年8月,郑州市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共同研究电动车管理问题,初步拟定3年内在市区内禁行电动摩托车,并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牌登记。“条例意见稿”对电动车的规定,体现了这一设想:“本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按照这一规定,电动车主应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公安交管部门对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现场发牌照或委托销售单位代为发牌照。电动车主登记时要提供身份证明和车辆来历证明,电动车主变更还要到交警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新条例如果实施,市民就不能买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否则车就没“户口”。(记者:刘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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