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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泰州市政府讨论通过《泰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2008/2/27 泰州日报 阅读:8343

2月18日下午,泰州市长姚建华主持召开本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泰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和《泰州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据悉,《规定》明确,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规定》还明确,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驾驶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另外,会议还就《泰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进行了讨论,决定原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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