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报道了成都市交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后,立即引起成都市民高度关注,电动自行车怎样换发牌证,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究竟如何加强管理,为什么5月5日开始加强管理……28日,记者就大家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成都市交管局车管所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科副科长黄梅馨。
据介绍,成都市交管部门一直在对成都市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总量控制,今年2月份总上牌468辆,和去年每月上牌数1000多辆相比,大大压缩。由于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紧接着是“五一”假期,车管部门便从第一个工作日(5月5日)正式为电动自行车换发新的电动自行车牌证。对“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将实行严格管理,超限主要包括两个指标,即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只要在5月5日开始的免费安全检验中,发现超标、超限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换发到新的牌证。
据悉,超标又有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行驶区域将受限,只能在三环外和各区(市)县划定区域内行驶。对于在2008年5月1日前,已购买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成都市车管部门将采取只登记,不换发牌证,限定这些车辆只能在三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那么,主城区外的区(市)县范围内的这些超标又上了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如何继续通行?成都市交管局车管所业务指导科副科长黄梅馨称,各区(市)县政府将根据自己辖区的特点,自行划定一些区域让这些电动自行车在里面行驶,而划定区域外的道路将禁止这些电动自行车进入行驶。
在2008年5月1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办理登记,不核发牌证,禁止上道路行驶。对未换发新式样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自2010年10月1日起不得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悬挂外地籍牌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未取得成都市城市道路通行许可的一律禁止在成都市绕城高速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