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不予登记;此外,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现行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这意味着,目前在成都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因不达标或无牌无证属于禁行之列。
2月19日上午,记者在成都建设北路三段左侧看到,六七家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铺依次排开。走进店铺,记者发现多数电动自行车外形都酷似轻便摩托车,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设计脚踏板。稍后,记者来到玉沙路和玉带桥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情况也大致相同,只有在几家销售知名品牌的商铺内,简易型电动自行车数量才占到一半左右。
据记者从成都有关部门了解,成都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是没有达到国标或登记的。四川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5月1日前购买并经过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继续在交管部门划定区域的道路通行;但在《规定》实施后购买的、不符国家标准的,将不予登记、不得上路行驶。
据了解,成都交警已经开始采用测速仪对电动自行车的超速行为进行取证,并动用摄像机等装备,拍摄“电马儿”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的画面。但路面执勤的交警警力有限,面对数量巨大的电动自行车队伍,《规定》的施行仍将面临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