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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助力车无牌上路5月1日起 罚款!

2008/3/11 阅读:13785

 晨刊讯 3月7日上午,相山路惠黎路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的交警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就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助力车要上牌一事向市民宣传解释。

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上路行驶的,不按规定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助力车要进行处罚。我市从5月1日起,对上述车辆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将处以20—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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