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速”的电动自行车已大有超越摩托车势头,越来越像“脱缰野马”了,引起的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有关专家呼吁:电动自行车应该“上户口”了,要尽快纳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范围。
电动自行车便宜、轻巧、环保,消费者对其认可度越来越高,不但城市中处处穿梭着电动车的身影,乡镇、村庄也逐渐成了电动车消费的新市场,而且新上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速度更快,载重量更高。目前我省已经成为电动自行车生产和消费大省,全省总产量和总销量都在200万辆以上,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10左右,在全国各省市中位居前列。但是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电动自行车究竟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也就一直没有将其纳入管理范围,电动自行车行业成了管理“空白地带”,已经存在很多隐患。
记者了解到,为改变这种“无人管理”状况,省电动车协会日前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建议书,并起草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程序》(草案),提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若干意见。在这份建议书中,他们提出:“电动自行车产品须经生产条件现场考核、质量检测及评审鉴定合格后向公安机关办理产品目录申请手续,经批准公布后才能销售上牌。”
他们在建议书中还要求:“电动自行车总重不得超过40公斤,除动力装置外,其构造性能与操作方式及外形式样与二轮自行车相同,其配件都应按照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规定,车架前不得安装挡风板。必须具备脚踏装置,由人力脚踏驱动,设计最高车速等于或少于20公里/小时。蓄电池的额定电压应不大于36伏,应有很好的密封性,充放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山东星亚电动车交易中心王易总经理对记者说,目前全国各省对电动车采取的管理措施各不相同,如广东、海南等省份,将其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对无牌无证的禁止上路。电动自行车不能不管,我省也应该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给予高度重视了,否则这将制约电动车企业发展,不利于整个电动车产业的快速、健康、规模发展。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