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辆绿能牌电动自行车,才用了不到10个月,车子在一天晚上突然发生自燃,龙头右把手全部烧毁。近日,经李典工商分局调解,消费者获得1000元补偿,被烧的电动自行车由商家收回。
据了解,去年6月18日,邗江霍桥社区大众村的王女士花了1950元在霍桥集昌元车行购买了一辆绿能牌电动车,期间一直正常行驶。今年4月13日晚上6点多,车子被推进厨房,7点发现有烟从厨房间冒出来,并伴有明火,自行扑救后,电动车右把手已经全部烧毁,龙头上的指示表盘经高温熏烤也已变形。
经调解,双方同意不再申请质量鉴定,昌元车行返还消费者1000元费用,收回被烧电动车。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