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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挂牌上路”系传

2006/6/2 宁夏新闻网 阅读:4754

5月29日,宁夏区某媒体以《宁夏电动自行车今后需“挂牌上路”》为题,报道了今后一段时间,宁夏电动自行车需挂牌方可上路行驶的事情。稿件刊发后,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反响,有关部门也高度重视。1日,经向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核实,该媒体所报消息为假消息!

由于电动自行车在车速、重量等方面“摩托化”倾向明显,其性能、行驶速度已接近轻便摩托车。尽管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银川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对此做出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路上,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但是,在现实中个别厂家为迎合部分消费者的需要,对产品进行了技术改动。某些商家也私下里为购买者调整车速,这些都造成实际车速超标。据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人员介绍,车速过快正是引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据统计,2005年我区共发生326起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约占到交通事故的9%。

其中,仅去年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东路通车以来,就发生了3起重大交通事故,其中2起和电动自行车有关,致3人死亡,4人受伤,1人残疾,直接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成为银川市交通事故的“黑点”。对消费者来说,电动自行车不挂牌,就等于没有了户口,价值千元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被抢、被盗事件,就会给公安部门追查办案带来很大难度,这个“哑巴亏”也只能由消费者自己吃了;对行人来说,面对满街穿行、速度又快的电动自行车,心里也缺乏安全感。 如果电动自行车挂牌,有助于交警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从而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自律意识,并遏制盗窃现象的发生。为此,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于2004年开始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今年1月1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条例》进行了立法听证,听取自政府、交通、生产商以及数万名用户的各种声音。一时间,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需挂牌,成了2006年银川市民热议的话题。在此次听证会上,银川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的孙鹏说:“在国家明确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后,我们就有了一个大体的管理方向。由于电动自行车在速度上的特点,我们认为必须对其进行管理。所以要在法律法规上逐渐完善,毕竟,它是一个交通管理上的空白点。因此,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是所有工作的第一步。”

3月3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是据交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区政府尚未规定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所以交警部门暂时不会对未挂牌的非机动车进行限制或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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