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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民警提醒:燃油助力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2008/5/29 中广网宁夏 阅读:8775

据《华兴时报》记者报道,助力车以其轻便节能广受银川消费者喜爱,各商家推出的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也异军突起,诸如二轮电动踏板车、三轮电动车、二轮燃油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然而,很多市民却因只听信商家的一面之词,误以为购买了助力车,直到发生交通事故或被执勤民警查扣后,才知道自己被商家“忽悠”了一把。

刘女士于今年4月17日在银川商都一商铺看准了一辆设计时速为每小时50公里、自重80公斤、燃油量容积4.5升、售价2950元的力帆牌燃油自行车。经营者向刘女士介绍该“助力车”的优良性能,并称此助力车无需办理入户手续,购买保险即可上路。见刘女士尚在犹豫,经营者拍着胸脯信誓旦旦地称:如果因被认定为机动车而予以处罚,罚款由商家担负。

4月29日,刘女士骑着“助力车”时和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助力车”局部受损。执勤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认定出租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时未注意观察,加之刘女士驾驶机动车逆行而造成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见“助力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刘女士随即和执勤民警理论,在听了民警解释后,刘女士才恍然大悟。

兴庆区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梁建红介绍,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对燃油助力车的规定为:燃油助力车必须是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的气缸容量不应大于30ML,整车净重在40公斤以下,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现在市场上热卖的“燃油助力车”时速都达到了每小时50公里以上,而且其各项性能指标、使用方法均与摩托车相似,应属于机动车范畴。由于此类车辆大都属于厂家借“助力车”之名生产,厂家为迎合市场及消费者心理,超标生产后流入市场,因其整体稳定性、操作性和制动性能较差,存在致命隐患。民警提醒,在购买助力车前,最好先到相关部门咨询,切莫听信商家一面之词,误将“机动车”当成“助力车”买回家。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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