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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陀山将严禁电动自行车在风景区内行驶

2008/6/5 人民网舟山 阅读:8606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行。浙江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对普陀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开创了省级人大立法保护风景资源的先河。

据悉,在《条例》中规定,管理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共交通,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逐步减少非机动车数量。摩托车、拖拉机、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风景区内行驶。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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