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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8月1日起将禁止无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

2008/6/10 中国江西新闻网 阅读:9498

为了缓解南昌市道路交通拥堵,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于今年8月1日起加强对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

南昌市西湖交警大队五中队长谭文良告诉记者,8月1日后,南昌市将禁止外地号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南昌市市属四县和湾里地区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无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以下区域通行:高新大道、高新南大道、昌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围合的区域(不含昌南大道);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南斯友好路、昌九高速公路、双港东大街围合的区域;南昌大桥、八一大桥、赣江大桥、洪都大桥、英雄大桥。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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