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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作出四个便民利民的规定

2008/6/12 泰州新闻网 阅读:4046

近日,泰州市公安机关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如车主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遗失、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车型等问题,致使泰州市民办牌比较困难。为此,泰州市公安局经过充分调研,本着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原则,特作出四个规定:一是车主购车发票遗失但能提供合格证的,由车主持合格证到所辖派出所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二是车主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同时遗失的,车主出具个人书面保证,由所在单位或居 (村)委员会签注意见后到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三是凡车主在2008年5月1日前购买的车辆,以电瓶为动力源驱动的二轮电动车均予以办理注册登记。四是凡车主在2008年5月1日后购买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 《泰州市公安局关于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中规定的车型办理,对不符合 《通告》规定的车型一律不予办理。

泰州市公安局同时还规定,交巡警支队各直属大队牌证集中办理点和海陵分局九龙、京泰派出所牌证集中办理点不得限制每天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数量,要积极想方设法、加班加点,热情接待好每一位群众。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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