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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触动企业“神经”

2006/6/8 产经网-消费日报 阅读:5217

  以非机动车身份上路后,近两年电动自行车“摩托化”倾向愈演愈烈,众多企业将超标车以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而在去年国内生产的12000辆电动自行车中,40%的产品因不符合国标而被判“企业利益应体现在社会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相结合的基础上,单纯为迎合某种需求而给社会造成危害是不可取的。”中国自行车协会理 事长王凤和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一些电动自行车企业不按国家标准进行生产,致使大量电动自行车超速、超重,失去了应有的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摩
托化’倾向愈加膨胀,这显然已超出非机动车的标准。而对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重新修订,不仅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

  据了解,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产品性能的不断完善,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前景愈加看好。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企业已发展到1500多家,其中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就有1300多家。去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达12 000辆,但是,有40%多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而日前上海市质监局对市场上5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的时速检测也显示, 5个品牌全部超标,其中最高时速竟达30公里,就连最低时速也有22公里。据质检专家介绍,电动自行车厂家违反标准调快车速,将造成电动机超负荷工作,不仅会缩短蓄电池寿命,还会使制动和减震系统的作用明显下降,影响车辆的稳定性、操控性和安全性,给驾驶者带来安全隐患。

  在北京的一家电动自行车专营店采访时,记者看到,一些电动自行车不仅外观豪华,而且价格不菲,最贵的一辆标价超过万元。该专营店的负责人认为,电动自行车的确有越来越豪华和速度越来越快的趋势。有些生产厂家私自卸掉限速器,使电动自行车时速达到每小时40公里,而这种车往往也会比普通车重,价格自然也会高出不少。

  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无论从外观还是技术参数等方面都已向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标准靠拢,从而衍生大量安全隐患。从去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开始着手对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进行修改,主要突出强制性特点,进一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内容包括限制车速、限制车重、限制车宽(中轴、车尾都将分别进行规定)、提高车架强度等,以防止电动自行车的摩托化倾向。

  王凤和表示,中国自行车协会不反对摩托化,企业可以生产摩托化的产品,但不能把电动自行车和摩托化电动车混为一谈。如果电动自行车失去骑行的意义,不仅不安全,还会加大耗电量,这不符合国家倡导创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按照现行电动自行车标准,重量超过40公斤,宽度超过220毫米,最高时速高于20公里,都属于超标。然而,一些企业借用电动自行车国标对超标车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但一些企业的负责人辩称,有消费者反映电动自行车速度慢,为适应消费需要,才不得不把车速提高一点。他们认为,既然市场需要,就有存在的合理性,而限制其发展就是限制消费者的消费权益。

  王凤和认为,企业要有法制观念,要遵纪守法,加强自律,以诚信为荣,特别要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在新国标没有出台前,任何企业都不应将企业的利益置于国家标准之上,要做到严格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组织生产。

  对于此次电动自行车国标的修订,王凤和向记者透露,国标将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明确定义产品的性质,对产品安全提出要求,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同时,他呼吁企业要珍惜电动自行车来之不易的以非机动车身份上路的合法身份。行业竞争应体现在管理、技术以及营销多个方面,而不能靠虚假宣传,更不要因违规违法、不讲诚信、不自律砸了企业的牌子,影响行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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