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至今历时两年多的“禁摩”行动将于年底告一段落:按市政府的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区将全天24小时限行摩托车。(11日金羊网)
主张全面禁摩的人表示,摩托车速度比较慢,其他车辆为了避让摩托车,都会放慢速度,从而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有人还称,现在,飞车抢夺时有发生,全面禁摩之后,社会治安应该会有所好转。
全面禁摩不能解决社会治安的问题。我想起三国时的一则笑话:简雍和刘备在街上看见一男一女在走路,简雍对刘备说:这对男女要淫乱,应该马上抓起来。刘备问:你怎么知道呢?简雍答:因为他们有淫乱之器,当然是欲淫乱的啦。刘备大笑,可现在贫民百姓却笑不出来,因为在禁摩人眼中摩托车天生就有罪的。社会治安的好坏本质上与市民采用什么交通工具并无多大关系,关键的是当地警察作为和民众的配合,警民团结如一家的话,天下的盗贼哪能逃呢?要知道摩托车没有发明之前,社会上还不是照样出现盗贼横行的地区吗?全面禁摩的深圳市不久前还不是发生了惊动公安部抢劫香港人大巴的劫案吗?
汽车比摩托车的危害更大。说摩托车影响道路通行能力,汽车就不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吗?如果哪段路禁止通行汽车后,摩托车、自行车的行驶速度就不能加快吗?要知道汽车与摩托车比较消耗更多我国紧缺的石油,导致现在石油价格节节飞涨,严重影响了群众生活;更何况汽车的体积膨大,停放时占用了大量城市宝贵的土地资源。可以说,目前城市舍去耗油少、鼓励使用耗油多的汽车作为交通工具,是与当前国家提倡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
全面禁摩有违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现代文明的社会是讲究法治的。经济条件好的人买汽车作为日常交通工具,经济条件差的人买摩托车、电动车作为日常交通工具。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摩托车与汽车一样都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城市的道路允许汽车行驶却禁止摩托车通行,客观上是保护了富人的私有财产而侵犯了穷人的私有财产。要知道:就算城市禁止私家车行驶,富人的条件较好,可以选择别的交通工具;城市禁止了摩托车行驶,而穷人条件差,选择交通工具的余地就更少。一句话,城市的道路,允许私家车行驶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于法不容、于情不通。同样是这个城市的纳税人,凭什么穷人就要给富人让路?只是因为制订禁摩政策的人是坐轿车出行的缘故?
执政为民的政府不能“助强抑弱”。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府整天说要创建和谐社会,同享城市阳光。在同一个城市生存,与开汽车的相比,骑摩托车的本身就是属于城里经济较弱的群体,生活较为艰辛,理应多得到政府的关心才对。现在国家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照顾农村弱势群体。而作为充分享受了改革开放成果的省会广州,却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现在还要搞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评估。如果“以民为本”的政府制订政策处处都以富人为依归,那城里的穷人还有盼头吗?凭什么城里穷人走的道路越走越窄,富人行的马路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