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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盗物业该不该赔

2008/7/16 人民网·海南视窗 阅读:4065

海口市民陈先生将电动车停在小区内,半个多小时后电动车意外被盗。因未向物业管理处缴纳电动车停车费,陈先生索赔遭拒。

据陈先生称,6月23日下午6时30分许,他回到海甸岛和平大道安信大厦的家中,将电动车停放在小区内。7时10分许,他出门取车却发现电动车被盗了。

陈先生告诉记者,电动车被盗后,对他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于是他向物业部门要求赔偿2000元(原车价值2400元)。但物业部门却以陈先生未缴纳停车费,拒绝负责。陈先生说,不论他是否缴纳了停车费他都是小区的业主,他每月都缴纳了物业管理等费用,而且电动车是在小区内被盗的,物业部门应当负责。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安信大厦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洪先生。洪先生表示,因陈先生未缴纳停车费、未停放到指定位置,物业部门认为不需对此负责。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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