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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北京国企老总年薪须上报

2008/7/16 牛津管理评论 阅读:3489

市国资委出台国企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 规定——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骨干企业,其经理人员每年要上报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情况。

记者上午从市国资委官方网站了解到,市国资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从即日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骨干企业的董事会每年都要向市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所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发展情况、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情况等11个方面。

该规定已于3月在首旅集团和同仁堂集团试行。

在试行基础上,市国资委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于近日印发,在重点骨干企业全面施行。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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