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 过二桥交警要“开罚” 2006/6/15 武汉晚报 阅读:6449 汉网消息 今日起,电动车要是再“冒充”机动车通行长江二桥,交警将给予严罚。 交管部门介绍,长江二桥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明文交通管制规定,但以前由于老的交通法没有明确电动车的概念,因此有不少电动车,将自己归为机动车一类,“混”上二桥。但自2004年开始,新实施的交通法已正式明确了“电动车”的身份,属于非机动车。 (记者 邵澜 通讯员 刘志辉) 赞0 踩0 打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