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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国有大企业漠然

2008/8/6 牛津管理评论 阅读:3608

今年6月,利乐在给中国客户的信中表示,“尽管有关反垄断法的一些具体执行细节尚未公布,但过去几个月来,我们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对现行的业务政策、经营行为和合同条款进行了深入分析。”并表示,“将确保利乐的经营活动符合反垄断法的要求。”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该法制定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在电力电信、铁路、航空等领域,不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漫游费、火车票退票费、高速公路收费、银行通存通兑费、跨行取款费等费用屡遭质疑,为何国有企业反应淡然?反垄断法对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和产业政策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一家国有企业副总的观点很有代表性:“美国石油石化也就几家,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不是规模,它的实施对于国有企业是有利的。”

对此,一直对“电力电信石油石化没有一家垄断”持批判观点的黄勇认为,“这些都是国家实行准入管制的行业,并且实行非由企业自主定价的价格管制,没有经过充分竞争,怎能称不是垄断呢?”

如果有达成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样受规制。黄勇说,但是对于价格受管制的企业,价格方面若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应该由价格法管,除此之外,反垄断法可以管。

“反垄断法是市场化进程中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尽管它的规定还很原则,也缺乏可操作性,但它向人们彰显了一种趋势:任何企业都要有公平竞争的意识。”黄勇说,预计今后会有很多主体向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挑战。

诉讼浪潮势不可挡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对于涉嫌垄断行为,利益相关主体除了向执法机构举报外,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黄勇说,“很多企业问怎么办?反垄断诉讼挡都挡不住,只能应对。这对司法机关而言也将是全新的挑战。”

据悉,在国外,反垄断诉讼以及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认定都是很谨慎的,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技术性的数据分析和经济分析报告,而且不管是行政提起的调查还是司法诉讼,都要经过漫长的时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得出慎重的结论。

据了解,国外没有消费者提起反垄断诉讼,案件要么是行政机关提起,要么是竞争对手提起,因为这类诉讼非普通人能耗得起。

业内人士分析,微软、英特尔、利乐都有很大可能成为“第一被告”。

目前,很多企业盯上了微软。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表示,由互联网实验室牵头、联合各领域数十名专家学者组成的项目组完成的《中国高科技领域垄断状况调查报告》即将推出,并希望通过与国内厂商的联合诉讼为反垄断法启蒙。

专业人士分析说,反垄断案的背后实质都是跨国公司与竞争对手在各个国家、各个市场展开的较量。

面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国内垄断企业也将难以幸免。专家分析,“虽然法院是否受理还需要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但毕竟将给企业带来压力,并让企业重新认识竞争秩序。”

在国外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实施之后到底效果如何?黄勇说:“这部法律在中国现阶段还起不到‘经济宪法’的作用。反垄断法的实施有赖于与市场经济的互动,市场越成熟,反垄断法作用越大。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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