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最新资讯 > 正文

辞职带走商业秘密员工赔偿30万元

2008/8/13 牛津管理评论 阅读:3264

员工带着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另起炉灶,被老东家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诉至法院。昨天,法院依据新《劳动合同法》判决员工赔偿老东家30万元。

华胜影捷公司在诉状中称,该公司是专业从事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许先生曾任该公司业务经理,2007年提出辞职。此时,华胜影捷公司了解到,许先生已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公司,从事与华胜影捷公司相同的业务。之后,华胜影捷公司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局调查取证后发现,许先生离职时将华胜影捷大量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带走,并分别与华胜影捷现有的两家客户签订了总标的为100余万元的合同。华胜影捷公司将许先生连同他的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商业秘密并赔偿100余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许先生在离职前违反保密规定,向他自己的公司透露华胜影捷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使用该秘密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员工在同行内跳槽,要替老东家保密多久?法院判决一方面认定许先生“泄密”,另一方面也认定,客户名单属于随着因技术进步而使得公众可以知晓的信息。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竞业限制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酌定许先生和其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商业秘密的期限为1年,并酌情赔偿华胜影捷公司30万元。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