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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不了解“三包” 小电动车零件引半年纠纷

2008/8/14 水母网-烟台晚报 阅读:3447

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是修理、更换还是退货?一些消费者和商家对“三包”规定不甚了解,这个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日前,招远的吴女士为购买的电动车与商家起了纠纷,而且这个纠纷持续了半年。

去年7月,吴女士从招远一家商店买了一辆电动车,用了没几天,电动车的控制器就出了问题。当时,应吴女士的要求,商店同意为吴女士更换新的控制器,并当场在保修卡上写明该控制器保修一年。

半年之后,新的控制器也坏了,吴女士再次来到商店,并要求更换控制器。起初,商店不同意,只答应免费修理。在吴女士的一再坚持下,商店只好勉强答应了,但双方又在新控制器的保修日期上产生了分歧。

吴女士认为,与半年前一样,什么时候换的控制器,其保修日期就该从什么时候开始;可商店却认为:电动车是2007年7月6日购买的,到2008年7月6日,只能在这一年之内免费保修。吴女士受不了电动车带来的困扰,投诉到了“12315”。

工商执法人员解释:“此次电动车出现问题,仍在‘三包’期之内,按照《国家关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吴女士应该首先要求商店对控制器进行修理,而非直接强求更换。修理者在修理时,应该详细注明修理次数、修理时间。如果修理了两次,控制器还不见好,第三次修理时,吴女士可以提出更换,更换之后的新零件从更换之日起,又可重新享受一年的保修期。”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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