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行业热点 > 正文

天津市民骑电动车可投保“三者险”和“意外险”

2008/9/18 每日新报 阅读:3939

记者从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天津市一家保险公司近期新推出一款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保险,“骑车人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电动自行车保险分为骑车人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每一个险种的保费都是定额30元。前提是投保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登记的电动车,被保险人必须为年满16周岁以上、是保险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骑车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保障被保险人在驾驶合同确认的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包括医疗赔偿、死亡赔偿、残疾赔偿。电动自行车第三者险不同于机动车第三者险,投保条件必须是“人车一致”,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驾驶合同确认的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直接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或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相应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两种险在赔付方面都分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医疗赔偿金三项赔偿,其中死亡赔偿金限额为3万元、残疾赔偿金为2万元、医疗赔偿金限额是500元,其中医疗费用如果在100元以下属于免赔范围。

据保险公司介绍,预计一个月以后,您在天津市就可以买到这两款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新险种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